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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企業風險管理師》考核與認證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条 為促進風險與危機管理專業的發展,滿足在全球特別是在亞洲地區即將呈現急速增長的風險管理人才市場的需求,提高從業人員素質,以及為了加強對亞洲風險與危機管理協會(AARCM )《註冊企業風險管理師》(CERM) 資格認證工作的管理,根據《企業風險管理人員職業標準》和其他相關指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条 本辦法為參與《註冊企業風險管理師》資格證書專案推行與認證工作的所有機構與工作人員提供總工作指引。 第三条 本辦法的適用對象:從事或有志於從事企業全面風險管理(包括危機管理)工作,以及從事相關專業研究、評價與認證等工作的專業人員。 第四条 AARCM將企業風險管理人員按工作崗位對專業技能要求的高低不同劃分為四類資格等級:企業風險管理員(ERMT),註冊助理企業風險管理師(CAERM, 初級),註冊企業風險管理師(CERM, 中級/標準級),註冊高級企業風險管理師(CSERM, 高級)。上述四類資格等級統稱CERM證書系列。 第五条 AARCM負責制定本辦法的指導框架,在各個國家與地區的CERM專案總執行機構負責組織與實施本辦法,AARCM對本辦法的實施情況與效果予以監督。 第六条 本辦法適用於AARCM在中國大陸地區推行CERM證書系列專案所實施的考核與認證管理。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七条 AARCM在某些地區設置CERM專案總執行機構,AARCM與各地總執行機構之間的關係是戰略聯盟合作關係。不同地區總執行機構的工作職能會根據當地監管狀況而呈現不同程度的差異。一般而言,總執行機構具體組織實施CERM專案在相應地區的整體推廣工作和擔當考務中心管理工作,或者這兩類職能中取其一。 AARCM給予總執行機構授權、指導和監督。 第八条 根據中國監管環境,AARCM將中國CERM總執行機構的工作職能定義為CERM證書在中國的考務管理中心,AARCM另行認定CERM專案在中國的總市場推廣負責機構。AARCM認可的CERM證書總執行機構應按照“CERM證書的考務管理規定”和相應的實施細則負責CERM證書的考務管理工作;AARCM認可的總市場推廣機構應按照AARCM制定的代理機構管理辦法實施CERM證書在中國的市場推廣管理工作。 第九条 AARCM要求CERM中國總執行機構和中國總市場推廣負責機構按照CERM專案相關職責的授權要求,就工作和服務品質、知識產權保護、相關內容保密和接受AARCM監督等事宜向AARCM作出承諾,並同時按照AARCM制定的各類相關規則履行其相關職責和許可權。
第三章 考核與認證管理原則 第十条 CERM證書系列考核與認證主要採用英語及漢語主要語種。凡是欲取得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證書認可地位的申請者一般要求參加漢語考試或漢英雙語考試,並需要相應的接受中國政府部門的專業監管。 第十一条 CERM證書系列的認證工作執行統一的職業標準、教材標準、培訓標準、考試標準、命題與評卷標準、認證標準的認證制度。所有標準由AARCM統一制定並報相關監管部門批准備案。 第十二条 CERM證書系列實行培訓考核(某些區域)、統一考試、綜合評定相結合的認證方式:首先,AARCM積極建議參加按照CERM知識體系設計的標準化培訓,特別是在目前企業全面風險管理(ERM)的教學體系尚未有引入大學的基礎教學體系的情況下,接受AARCM所規範的新的領先的ERM知識體系的培訓應視為必要;其次,考試在於檢驗證書申請人ERM知識體系的掌握情況;再則,評定在於考察證書申請人的能力是否達到《企業風險管理人員職業標準》的水準。證書申請人須按照相關規定完成註冊、培訓(建議)、考試、評定的過程並滿足各部分的要求。AARCM將不受理沒有統一考試成績、經歷資料不完整的申請人的證書認證申請。 第十三条 CERM證書系列的統一考試是指:考試申請人參加AARCM的統一考試。通過者可以提交經歷證明等材料申請證書認證,未通過者可以重新報名參加統一考試。 第十四条 CERM證書系列的認證審查原則 1、學歷與工作經驗達到要求: (1) 學歷證明(驗原件,留影本)。 (2) 申請者須提供詳細的工作簡歷。 (3) 提交證書資格認證申請表中所要求的其他資料。 2、通過證書的全國統一考試。 3、綜合職業能力評估合格。 第十五条 CERM證書系列認證的培訓組織框架: 1、 AARCM在中國不對考生做培訓規定; 2、 AARCM對使用CERM品牌培訓招商的在全球的一切代理商實施授權管理。一般AARCM會直接授權,AARCM也可以委託當地的總培訓代理機構實施對非總執行機構的其他代理商的授權管理。
第十六条 CERM證書系列認證的統一考試組織框架: (1) AARCM負責統一考試的命題與閱卷,並實施對各地區的考務管理監督。 (2) 總執行機構負責CERM證書系列專案在所授權地的整體考務管理工作。 (3) 總執行機構可根據本規定要求和地區政府對職業資格考試機構的監管要求設立考試中心(機構)或分中心,需向AARCM和地區監管部門備案並接受指導和監督。 第十七条 CERM證書系列認證的綜合評定組織框架:CERM系列證書考生在收到考試合格通知後即可在規定的時間限度內通過各地總執行機構或AARCM直接協定代理機構轉交給AARCM有關相應級別證書的認證申請資料。AARCM的註冊企業風險管理師專家委員會評審每批申報者的認證資格,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專業資格的決定。 第十八条 CERM證書系列認證的發證工作組織框架:AARCM簽署與頒發CERM系列資格證書,總執行機構負責完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職業證書監管部門加貼政府註冊標籤,總執行機構、總市場推廣負責機構及其協定推廣代理機構須配合證書發放的相關工作。 第十九条 為保證在不同時期獲得證書人員的專業水準,監督與促進獲得證書人員的專業知識與技能的保持與不斷提升,AARCM對已取證人員實行週期性註冊評定,並要求其專業上的持續進修(見CERM證書註冊復審與持續進修管理辦法)。對專業註冊復審評定不再能夠達到要求者,以及對觸犯了法律或嚴重違反專業道德操守的人員,AARCM將取消其專業證書資格。
第四章 CERM知識體系培訓 第二十条 本章原則上僅供組織CERM知識體系培訓相關機構參考執行。 第二十一条 AARCM鼓勵為提高風險與危機管理知識與技能而踴躍參加培訓的各界人士,AARCM試圖通過CERM證書知識體系的培訓而大力傳播AARCM提出的ERM知識體系框架,以幫助個人職業技能的提高和幫助企業ERM水準的提高。AARCM一般建議參加CERM知識體系培訓的人士最低學歷為大專以上,專業不限。企業風險管理員培訓則適合於所有人士。 第二十二条 CERM證書系列專案培訓考核主要適宜對象為: 1、 居企業風險控制與決策崗位的高層領導(主管風險的董事、副總裁或企業中 位居控制管理高層的決策參與者)。 2、 企業風險管理委員會成員。 3、 企業風險與危機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如:風險首席執行官、風險總監、風險經理等(也包括與企業風險分析與風險評估領域相關的人員)。 4、 企業分部、業務單位、子公司風險管理負責人。 5、 風險管理相關崗位人員(與審計、內控、運營、戰略、法律、合規、監察、公關、品質與安全等相關的人員)。 6、 企業風險責任人。 7、 諮詢顧問公司中的專業顧問、企業模型設計師或企業問題診斷師等。 8、 在第三方風險評估、認證機構中的專業人員 (信貸部門,企業評級機構,各類商業行為調查審計機構等)。 9、 負責行業風險管理監管的公務員。 10、 研究機構或高等院校的相關專業研究人員。 11、 高等院校相關專業在讀碩士與博士生。 12、 高等院校就讀的專科或本科學生。 13、 社會其他人士(一般限於ERMT證書級別)。 第二十三条 符合參加培訓基本素質的人員,在AARCM授權的總市場推廣機構(或其認可的聯盟代理機構)報名之後均可參加CERM證書知識體系系列培訓。 第二十四条 企業風險管理員(ERMT)培訓。
第二十五条 註冊助理企業風險管理師(CAERM)培訓,即CERM水準一培訓。
CERM水準一培訓
第二十六条 註冊企業風險管理師(CERM)進級培訓,包括CERM水準二和CERM水準三培訓。
CERM水準二培訓:
CERM水準三培訓:
第二十七条 註冊高級企業風險管理師(CSERM)培訓參照指引:
第二十八条 工作經歷不足保留申請資格的特別條款:如申請人參加了培訓及證書統一考試,但工作經歷達不到要求,可推遲遞交證書資格申請時間,推遲期限最多不超過3年(自考試日期算起到執行機構收到證書申請的郵件寄出時間)。推遲期限超過3年的,申請人須重新參加證書統一考試。
第五章 證書統一考試 第二十九条 AARCM每年實施兩次(2009年底前)ERMT、CAREM、CERM、CSERM證書的統一考試。 第三十条 完成了AARCM認定代理機構組織的某一CERM證書等級培訓的學員就可報名參加該等級職業資格證書考試(就培訓事宜特定地區列外,詳見AARCM為特定地區頒佈的CERM考試和認證實施辦法)。 第三十一条 各級證書統一考試均為閉卷考試,考試題目涵蓋對應證書要求課程的內容,執行AARCM所報備的考試大綱。 第三十二条 證書統一考試時間與答題文字要求(標準考試時間): (1)ERMT證書考試: 150分鐘考試 (中文) (2)CAERM證書考試: 180分鐘考試 (中文) (注:CAERM考試暨CERM水準一考試) (3)CERM證書考試: CERM水準一: 180分鐘考試 (中文) CERM水準二: 150分鐘考試 (中文) CERM水準三: 150分鐘考試 (中文) (4)CSERM 證書考試: 300分鐘考試 (中文及英文) 注:在CERM推廣過渡時期(2009-2010),實施過渡時期的考試時間,另見2009-2010年過渡時期CERM專案特別考試與認證管理辦法(ERMT除外)。 第三十三条 考試內容與方式: 1、 ERMT資格證書: 1個模組,單項選擇題。 2、 CAERM資格證書:6個模組,單項選擇題。 3、 CERM資格證書: 14(6+4+4)個模組,單項選擇題。 4、 CSERM資格證書: (1) 案例分析與應用技能考試(中文) (2) 14個模組基礎知識及一定程度的專業技能考試(英文),單項選擇題 注:此英文試卷部分目前免考 第三十四条 關於重考:允許考生多次參加重考。 第三十五条 考試費用見中國總執行機構公佈的費用。
第六章 證書認證申報與評定 第三十六条 證書認證申報條件 一、企業風險管理員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聯盟高等院校正在就讀的學生,ERMT證書統一考試合格。 2、願意從事風險管理專業的社會上的其他人士,ERMT證書統一考試合格。 二、註冊助理企業風險管理師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大專學歷(或同等學歷);在企業從事相關工作2年以上;CAERM證書統一考試合格。 2、大學本科學歷(或同等學歷);在企業從事相關工作 1年以上;CAERM證書統一考試合格。 三、註冊企業風險管理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大專學歷(或同等學歷),在企業從事相關工作6年以上,現擔任企業風險管理主管、運營總監、內控(內審)負責人、部門負責人等某些企業風險控制與決策相關職務,CERM證書統一考試合格。 2、大學本科學歷(或同等學歷), 在企業從事相關工作4年以上,CERM證書統一考試合格。 3、 研究生學位(或同等學歷), 在企業從事相關工作2年以上,CERM證書統一考試合格。 4、 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在企業從事相關工作1年以上,CERM證書統一考試合格。 5、 取得CAERM證書後, 繼續在相關崗位上工作了3年,CERM證書統 一考試合格。 四、註冊高級企業風險管理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 大專以上學歷(或同等學歷),現擔任大、中企業風險管理首席執行官、風險管理總監(主管)、運營總監、內控(內審)負責人、戰略負責人、法律顧問、合規負責人、監察等某些企業風險控制與決策相關職務;CSERM證書統一考試合格。 2、 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在企業從事相關工作3年以上,CSERM證書統一考試合格。 3、 取得CERM證書後, 繼續在相關崗位上工作3年,CSERM證書統一考試合格。 注:(1)以上所稱企業,包含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行使行業(企業)風險管理職能的機關、企業風險研究單位、教授與研究(企業)風險管理的高等院校、針對企業風險管理的第三方風險諮詢、評價、與認證機構等。 (2)本專業及相關專業指企業審計(內外)、企業診斷、企業戰略管理、企業運營管理與控制、危機管理、法律、合規、公司治理、品質/環境/安全管理、財務/市場/供應鏈/人力資源等。 (3)對於學歷和學位的認定,具有發證國家教育主管機構認定。 第三十七条 ERMT證書認證評定與ERMT證書級別的職業能力特徵 1、ERMT證書認證評定 ERMT證書統一考試合格 2、經ERMT證書體系訓練與考試檢驗,ERMT證書持有者應達到的職業能力水準為:具有風險管理專業人員必備的基礎知識;能夠達到在風險經理或風險責任人等指導下完成或配合完成相關風險管理工作。 第三十八条 CAERM證書認證評定與CAERM證書級別的職業能力特徵 1、 CAERM證書認證評定 (1) 學歷與工作經驗達到要求 (2) CAERM證書統一考試合格 (3) 職業綜合能力評估 2、 經CAERM證書體系訓練與考試檢驗,CAERM證書持有者應達到的職業能力水準為:具有6個模組風險管理人員必備的基礎知識;能夠實施對企業操作層面的風險管理。 第三十九条 CERM證書認證評定與CERM證書級別的職業能力特徵 1、 CERM證書認證評定 (1) 學歷與工作經驗達到要求 (2) CERM證書統一考試合格 (3) 職業綜合能力評估 2、 經CERM證書體系訓練與考試檢驗,CERM證書持有者應達到的職業能力水準為:具有14個模組風險管理人員必備的較為完整的ERM基礎知識;能夠實施對企業戰略、操作、財務、聲譽等方面的整體性風險管理。 第四十条 CSERM證書認證評定與CSERM證書級別的職業能力特徵 1、 CSERM證書認證評定 (1) 學歷與工作經驗達到要求。 (2) 綜合考核合格(總成績實施加權平均法計算)。 (a) 中文試卷 占總比重40% (b) 英文試卷 占總比重30% (c) 專業成就評價 占總比重30% 注:在某些地區,暫時實施英文試卷免試,在這種情形下,專業成就評價占60%比重。 (3) 職業綜合能力評估 2、 經CSERM證書體系培訓與考試檢驗, CSERM證書持有者應達到的職業能力水準為:有豐富的企業管理知識與經驗,熟悉風險管理人員必備的14個模組基礎知識結構;具有較高的成功決策與策略風險管理素質,具有極強的管理整個企業層面風險的綜合能力。 第四十一条 CERM四個等級系列證書的綜合認證評定由AARCM負責組織,由AARCM的CERM證書專家委員會監督實施。
第七章 證書頒發 第四十二条 就中國大陸地區情況而言,一般根據本人申請AARCM將按照上述證書考核評定原則組織對申請者的材料進行綜合評定。綜合評定符合條件者便被列入AARCM發證名單,接下來委託相關部門將認證評定合格者的名單報勞動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申請監管方的註冊認可。AARCM簽署與頒發CERM系列資格證書,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職業證書監管部門加貼證書註冊標籤。 第四十三条 有關專業證書和AARCM會員關係的說明: 1、 ERMT證書:表明持證人達到《企業風險管理人員職業標準》中ERMT要求的能力,在AARCM會員類別中屬於附屬會員。 2、 CAERM證書:表明持證人達到《企業風險管理人員職業標準》中CAERM要求的能力,在AARCM會員類別中屬於專業副會員。 3、 CERM證書:表明持證人達到《企業風險管理人員職業標準》中CERM要求的能力,在AARCM會員類別中屬於(標準)專業會員,標準級專業會員英文標誌為:CERM。 4、 CSERM證書:表明持證人達到《企業風險管理人員職業標準》中CSERM要求的能力,在專業技能方面已達到較高的資深(高級)水準,在AARCM會員類別中屬於資深專業會員。 資深級專業會員英文標誌為:FCERM (Fellow CERM的英文縮寫)。 第四十四条 AARCM負責將證書發放/郵寄給每位申請者。 第四十五条 AARCM對CAERM、CERM及CSERM證書持有人進行建檔註冊,並實施兩年一次的復審註冊制度(試點期除外) 。對於持續保持證書復審註冊的證書持有者AARCM承認其為上文所列出的相應專業等級的會員, 享受AARCM相應的會員待遇。證書丟失者必須報告AARCM或其區域代表處,並呈交補發證書的書面申請(必須本人簽字),同時附本人的兩張近照、身份證影本、補證費用500元/證、聯繫電話。查詢無誤後由AARCM補發證書.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条 AARCM聲明有權就證書申請人報送的資料要求進行答辯,必要時有權就申請人資料真實度組織調查。同時,AARCM有責任對申請人所報送的個人及相關資訊保密。 第四十七条 AARCM具有本辦法的修正與最終解釋權。 第四十八条 本辦法自2009年7月1日起生效(修訂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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